长春市首批新型冠状病毒核酸采样机构和检测机构名单
为面向社会公众和需要检测的人员开展核酸检测服务,加大长春市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能力,扩大人群检测范围,满足“应检尽检”“愿检尽检”,保障复工复产安全,应对常态化防控需求,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医疗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有关要求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53号)精神,长春市首批新型冠状病毒核酸采样机构和检测机构名单确定。
咨询电话:0431-88612320
点赞
0
!我要举报这篇文章
相关热词搜索:
声明
本文由村网通注册会员上传并发布,村网通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村网通立场。本文如涉及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4小时内予以删除!